关于读者图书借阅量认定标准的通知
日期:2019-01-02点击率:
全校读者:
新时代新气象,阅读是新时代的主旋律,全校读者的读书热情一年高于一年,阅读氛围一年较于一年浓厚。为进一步建设书香校园,鼓励读者多读书、读好书、真读书,对于读者图书年借阅量统计认定标准予以明确,具体如下:
一、时间节点:往年12月1日-当年11月30日(同科研工作量考核时间一致)
二、统计依据:图书馆汇文管理系统
三、数量认定:每月最多10册
四、调整单证借阅册数
教师读者:25册调整为15册
学生读者:18册调整为10册
五、调整书库最大借阅权限
教师读者:各书库最多借阅15册,单证总借阅册数不超过15册
学生读者:东区书库(红标图书)最多借阅5册;西区书库(蓝标图书)最多借阅5册,单证总借阅册数不超过10册
六、此通知于2019年2月24日开始执行。
特此通知。
图书馆
2019年1月2日